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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件造价之规模变更因子分析
更新时间:2024-09-02 13:44:41


软件造价之规模变更因子分析

我们在对信息化项目进行软件成本估算时,经常会用到一个重要的因子——规模变更因子。那么,什么是规模变更调整因子?在实际进行软件项目成本估算时如何进行参数的取值?

一、规模变更因子的定义

在最新发布的《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报告》(SSM-BK-202409)中规定了规模变更调整因子是反映软件项目不同阶段需求的完整程度,也反映出了软件实际开发过程中规模的蔓延程度,在实际用于成本估算时应结合估算阶段、需求质量、项目类型这三个因素确定取值的大小。

规模变更因子为什么跟项目的生命周期有如此大的联系

在项目早期,需求文档还不完善方案描述颗粒度较粗,所以在项目早期和中期的时候,调整因子的取值都会偏大是为了给项目功能点预留充分的调整空间。随着项目的进行,所有的功能需求基本已经明确,不会再进行大规模的需求变动,规模变更因子的取值会更加趋近于1。

二、规模变更因子取值规范

规模调整因子的存在可以让我们在估算时考虑软件规模蔓延对项目范围的影响,利用规模变更系数,将处于不同阶段的项目区别对待。下面这张表根据【软件造价喵】AI平台上的标准文档,总结了部分地区规模变更因子的取值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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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上面部分地区规模变更因子对比表我们可以得出,规模变更因子的取值主要取决于项目所处于的阶段。有些地区如:昆明、贵州、常德等地区是根据北京软件造价联盟发布的标准《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CSBMK-2023)所规定的,把规模调整因子分为了四个级别,分别为估算早期取值1.39估算中期取值1.21估算中晚期取值1.1项目交付后及运维阶段的取值为1

在国家标准《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规范中规定了预算阶段取值为2.0;招标阶段取值为1.5;投标阶段取值为1.26;其他阶段取值为1,上海、河北、西藏等地区就是依据此标准规定的。在河南、广东东莞和福建厦门等地只规定了唯一一个调整因子,有些地区如山西、广东、广西、湖北等地并没有对规模变更因子有明确的取值规定。

同时,我们也注意到在进行软件成本估算时,除了规模变更因子会影响软件功能点数量意外,有的地方所设置的复用度(重用程度)和修改类型调整因子也会涉及调整软件的功能点规模的大小,进而影响软件开发成本的测量结果。

但是笔者认为软件功能点规模是个客观量化的指标,就好比人的身高和房屋的面积,其数值具有客观性和唯一性。因而我们不建议通过采用重用程度和修改类型来调整功能点规模的大小,这会影响软件规模即软件功能点数值的客观性和唯一性。可以将复用度(重用程度)和修改类型设置为工作量或者其他类型的调整因子,来考虑其对开发工作量和开发成本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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