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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中的项目审批是如何规定的?
更新时间:2025-08-27 09:32:53

在数字化转型浪潮中,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已成为统筹资源、防范重复建设的关键环节。通过梳理各省市的管理办法(见表1),我们发现各省市审批机制既遵循国家统一框架,又结合地方特色形成差异化路径。本文将从项目审批流程设计、核心审批要点、否决情形界定三个维度,系统解析各省市管理办法的共性规则与差异特色。

表1 全国各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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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审批流程

各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均以《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为核心依据,整体遵循“规范流程、强化协同、分类管理”的原则,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形成差异化设计。通过对比审批阶段、管理机制与跨部门协同模式(见表2),可清晰呈现地方流程设计的差异化逻辑。

表2 各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流程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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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批阶段设置

在审批阶段设置上,原则上均包含“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及概算”三阶段,且纳入省级政务信息化规划的项目可简化流程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但各省对简化门槛的设定存在差异,如:青海规定总投资500万元以下、技术成熟的项目仅需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徽对总投资50万元以下项目简化为直接编制建设方案,50-5000万元仅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内蒙古以100万元为界,100万元以上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初步设计,100万元以下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三合一实施方案;跨部门共建项目如云南,要求由牵头部门统一编报框架方案,各参建部门再单独报批本部门内容。


(二)项目管理机制

在项目管理机制上,所有省市均实行“年度计划+项目库”动态闭环管理,项目需先进入动态项目库经前置审核(如技术可行性、数据共享方案审核)后,再纳入年度计划,未入库或未列入年度计划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审批。如内蒙古由大数据中心负责项目库技术可行性、数据共享方案前置审核;陕西通过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实现项目库与年度计划联动;贵州要求省级部门编制三年规划报省大数据局备案,每年7月底前完成下一年度项目储备,年度计划经省大数据局会商省财政厅后报省政府批准。


(三)跨部门协同

跨部门协同是各省审批的共同做法,均整合网信、发改、财政、数据管理等部门资源开展联合审查,但牵头主体各有不同。如:陕西、内蒙古由省级政务数据管理部门牵头;山东由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牵头审核项目必要性、可行性,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开展联合审查;福建分工更细化,由省发改委牵头审批,省经济信息中心配合开展技术论证,省财政厅出具资金审核意见。

同时,各省均采用“审批+备案”双轨制补充管理,对小额、运维类或非财政资金项目简化为备案制,如浙江非基建类项目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备案。四川非涉密项目需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批,非财政资金项目实行备案制。

此外,针对紧急项目,青海、海南允许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概算”三合一方案,审批时限压缩至7-10个工作日;内蒙古对突发事件相关项目,经省政府同意后可“先实施后补审批”,保障应急需求快速落地。



二、项目审批要点

各省市项目审批均以“合规、集约、安全、实效”为核心,围绕规划符合性、数据共享、安全保障、资金绩效四大维度设置刚性要求(见表3),同时结合本地需求细化管理内容。

表3 各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要点规定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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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规划符合性与集约化建设

在规划符合性与集约化建设上,所有省市均要求项目符合省级政务信息化总体规划,禁止重复建设与“信息孤岛”,明确政务信息系统总量“只减不增”、优先依托省级政务云/电子政务网络建设、禁止新建独立业务专网(国家另有规定除外)。其中,山西强调“整合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未完成存量系统整合的部门不得申报新项目;宁夏明确含机房、服务器等硬件采购的项目原则上不予受理,已建系统需整合归并至政务云。


(二)数据共享与安全保障

数据共享与安全保障是审批的“硬门槛”,各省均要求数据资源目录随项目申报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需包含数据共享分析章节,项目需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同时,安全设施需“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密码应用方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或涉密系统分级保护测评报告)为必备材料。

具体来看,四川规定未接入省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的政务服务类项目不予立项;福建要求项目采用安全可靠软硬件,报批时需说明产品安全可靠情况,未说明的项目不予通过。

此外,各省对数据共享深度与安全要求的细化存在差异,如:四川、青海需明确数据“共享类型、更新周期、使用反馈机制”,未细化项目不予通过;福建对新建数据中心要求能源利用效率评估,内蒙古、陕西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项目要求提交国家安全审查报告。


(三)资金合理性与绩效导向

资金合理性与绩效导向方面,各省均要求项目预算合理可控、分年度安排,需提交明确的绩效目标表,并建立“绩效与资金联动”机制。如:江西对重点项目强制开展第三方绩效后评价,未达绩效目标的部门下一年度项目审批受限;青海规定项目投资有结余需按要求退回,严禁挪用;重庆、青海还按金额分档管理绩效评估频率,2000万元以上项目每半年提交一次绩效报告,2000万元以下项目每年提交一次;河南要求建设期内每年年底前提交绩效自评报告,验收后12-24个月开展自评价,评价结果作为下年度资金安排依据。



三、审批不予通过的情形

表4 各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不予通过的情形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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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市均明确项目审批“否决清单”,既设置统一底线标准,又结合本地管理重点增设特殊限制,从源头规避低效与违规项目。


(一)否决情形

在否决情形上,首要否决的是重复建设与资源浪费类项目,各省均禁止新建可通过现有系统升级、共享实现功能的项目,如内蒙古明确“能通过原有系统升级或共享实现功能的,不予新建”;山西、贵州禁止新增与已有系统功能重复的项目;河北禁止新建业务专网(国家另有规定除外),未整合存量专网的项目不予通过。

其次是数据共享缺失类项目,未编制数据资源目录、未接入省级共享平台、拒绝共享应普遍共享数据的项目均不予通过,如四川直接否决未提交数据共享方案的项目。

再者是安全措施不达标类项目,缺少密码应用方案、未通过等级保护/分级保护测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不得进入审批流程,如福建对未通过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的项目“一票否决”。

最后是程序违规类项目,未纳入年度计划、未履行前置审核、擅自调整建设内容的项目均被否决,如陕西、安徽对未入年度计划的项目“一票否决”;重庆对擅自变更建设内容超概算15%且未备案的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二)地方特殊限制

在地方特殊限制上,各省结合实际细化否决情形:重复建设方面,四川、云南禁止新建非涉密机房、私有云平台及独立服务器采购,山西、内蒙古禁止未整合到电子政务内网/外网的专网租赁项目,浙江机关事务管理局禁止将办公设备(如桌面终端)、建筑智能化项目纳入政务信息化项目申报。

数据共享方面,青海、福建禁止“仅向特定企业/社会组织开放普遍共享数据”,要求向所有政务部门平等共享安徽未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包含数据共享分析篇(章)的项目不予通过。

安全与合规方面,福建、内蒙古要求项目采用安全可靠(信创)软硬件,未说明产品安全可靠情况的项目不予通过,陕西对涉密项目额外要求提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意见,未通过保密审查的一票否决。

绩效与前期工作方面,湖南、对“需求不清、绩效目标不明”的项目直接否决,原项目未验收的升级改造项目不予审批,浙江对“人均投资规模过大、建设单位无运维能力”的项目不予通过,要求优先采用服务外包模式。



四、总结

各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审批规定以国家管理办法为基准,构建起“流程标准化、要点刚性化、否决清单化”的共性管理框架,核心目标是推动政务信息化从“分散建设”向“集约共享、安全高效”转型。未来,随着数字政府建设深入,项目审批需进一步推动跨区域标准统一、强化数字化监管工具应用,持续优化“合规性审查”与“实效化导向”的平衡,助力政务信息化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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