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是把控项目建设质量、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使用的关键环节。在上期中我们已经系统解析了各省市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中的项目审批是如何规定的?本期将站在验收角度梳理各省市管理办法(见表1),从项目验收流程、验收要点、验收不予通过情形三个维度,系统解析各省市管理办法在验收环节的共性规则与差异特色。若想知道关于各省份的详细验收规定,可关注公众号后续解读。此前本公众号也对四川验收指南和广西验收大纲进行了解读,详见:各省市普遍采用“初步验收—试运行—正式验收/备案”的基础框架,但在组织主体和时限要求上存在差异。一是强调时限约束,多数省市要求项目建成后3-6个月内申请验收,如云南、重庆、河北、黑龙江等省市均规定“建成后半年内”提交申请,四川、陕西、青海等省份则要求项目完成所有建设内容,经3个月试运行正常,由项目单位组织终验。逾期需书面说明延期原因,避免项目“久建不验”。二是按项目金额分级分工,如海南省明确总投资2000万元(含)以上项目由省发改委联合多部门验收,100万-2000万元项目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100万元以下由项目单位自行验收;河南省则以5000万元为界,区分不同审批环节对应的验收责任。三是备案管理常态化,除涉密项目外,验收结果需同步报数据管理、财政等部门备案,如广东省专业类项目验收后需报省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备案,江苏省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须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各省市高度聚焦“数据共享、安全合规、财务规范、档案完整”四大核心。数据共享是首要前提,如广西、安徽要求数据共享情况未经落实的均不予验收;福建省明确数据汇聚治理、共享应用、数据开放开发工作的执行情况是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安全合规是硬性门槛,所有省市均将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作为必审材料,部分省市还要求提交安全风险评估报告(如重庆市、宁夏回族自治区)。财务与档案管理同步强化,财务报告、审计报告是必备材料,档案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一律不予通过。各别省份有特殊规定,如广西规定软件开发类项目需提交完整源代码及说明。内蒙古自治区规定项目硬件设备和新建数据中心能源利用效率情况是项目验收的重要内容。
主要集中在三类问题。一是数据共享未落实,如未接入省级数据共享平台、重复采集数据、未编制数据资源目录(广西、安徽等);二是安全合规不达标,包括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未通过、密码应用方案未落实、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内蒙古、海南、江苏等);三是材料不完整或不合规,如缺少财务审计报告、档案验收不合规、未提交关键技术材料(如源代码、测试报告)。部分省市还增设特殊条款,如广西规定“应提供公共组件而未提供”的项目不予通过。
总体来看,各省市政务信息化项目验收管理正逐步向“集约化、标准化、实效化”转型,通过明确流程、强化要点、细化禁区,推动项目从“建成”向“管用、好用”转变,为数字政府建设筑牢质量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