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软件项目合作收尾阶段,结算最终的金额往往是双方关注的焦点。不少客户会疑惑:软件项目的最终价值该怎么审定?是按合同约定完成就付尾款,还是要重新核算软件价格?如果项目过程中新增了功能点,费用又该如何界定?其实,软件项目结算有明确的实操逻辑,核心围绕合同约定、功能落地和实际成本展开。
软件开发项目的结算,核心原则是“以合同为基准,用功能点算费用”。这一点在多地的行业规范中都有明确体现,比如《长沙市财政评审中心政府投资信息化项目结算评审工作指引(试行)》(长财评综[2023]18号)就要求,信息化项目结算评审原则上以合同为基础,结合招投标文件、经批复的初步设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招标控制价报告等文件综合审定。
所以进行结算时最理想的情况是项目全程无变更,已完成的功能模块和合同约定一致,既没有新增也没有删减,这种情况下结算流程很简单。但合同签订也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合同签订时是按照系统总价进行签订的,那么这个时候需要以总价除以合同签订时功能点数,得到单个功能点价格,结算时以单个的功能点价格*结算功能点数量,得到最终的结算金额。第二种情况是以功能点单价进行招标,合同中约定了单个功能点价格,那么此时结算直接按照合同里约定的单个功能点价格,乘以完成的功能点总数,就能得出最终结算金额,双方只需确认功能全部落地即可完成尾款支付。 但实际项目中,变更往往难以避免,比如外部客观原因如政策原因导致的机构及职能调整,或因前期需求调研不足导致业务需求新增和删减。这时就需要对合同范围外的内容重新组价核算。这里要注意一个关键细节:一般在进行项目结算时,因需求已明确,功能点已确定,那么应该使用详细功能点,但是因为各种客观原因,国内进行软件费用测算时很少使用详细功能点方法,故考虑实际情况,结算时一般采用估算功能点方法。在进行费用测算时也需考虑功能点规模变更调整因子和工作量调整因子的取值,结算阶段和项目决策阶段的概算审核不一样,结算时规模变更因子通常按1.0来计算。项目在进行最终费用测算时需确保核算标准统一,避免双方产生争议。 还有一类特殊情况需要重点关注:前期没走严格审批流程,也没经过招投标的项目,比如疫情期间紧急上线的软件项目,或是符合《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豁免条款的项目。这类项目因为缺少前期手续把关,结算时要格外注重“真实性”。首先要核查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比如开发过程文档、功能验收记录等;其次必须进行现场核查,确认系统功能是真实存在且能正常使用的,不能只看书面材料。结算费用时,要先准确衡量最终交付的系统功能规模,再结合项目实际开发时间、人力投入等具体情况,合理确定各项调整因子的取值,最终核算出真实发生的费用,确保既不损害委托方利益,也不让开发方承担不合理损失。 总的来说,软件项目结算费用的核心就是“有据可依、据实核算”:有完整手续和明确合同的,按合同约定和功能落地情况结算;有变更的,单独核算变更部分并遵循统一取值标准;特殊项目则重点核查真实性,按实际交付成果核算。只要把握好这几个关键点,就能让结算工作清晰、公正,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