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培训赋能中心 / 信息化项目造价知识 / 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建设费时运维费能否一起报送?
信息化建设项目申报建设费时运维费能否一起报送?
更新时间:2026-08-24 16:11:15

在信息化项目经费申报中,建设费与运维费能否合并报送是一个经常被提及的问题。综合分析国家及各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对于使用财政性资金(主要指年度部门预算、专项资金等)的项目,答案是明确的:建设费与运维费通常不能合并报送,需要分类独立编制预算。这一规定背后蕴含着预算管理精细化、资金使用透明化的政策导向,也是当前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的普遍要求。

核心管理逻辑

信息化项目“建维分离”并非地方自主规定,而是财政资金管理与项目全生命周期管控的通用原则,其底层逻辑源于两类资金的本质差异:

资金属性不同

建设经费属于一次性资本性支出,对应项目新建、改建、扩建过程中的软硬件采购、定制开发、集成实施等投入,资金渠道多为专项资金、信息化建设专项预算,形成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

运维经费属于经常性运营支出,对应系统正式交付使用后的日常保障、故障修复、版本迭代、安全防护等持续性投入,资金渠道通常为单位年度部门预算、运维专项经费,按年度据实列支。

项目阶段边界清晰

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可划分为三个核心阶段,不同阶段的费用归属有明确界定:

  • 建设期:从项目启动到竣工验收,所有交付相关成本均纳入建设经费;

  • 免费质保期/免运维期:竣工验收后由承建商提供免费运维服务,成本已摊销至建设合同总价,无需额外列支;

  • 正式运维期:质保期满后,系统持续运行产生的保障成本,单独纳入运维经费管理。

国家政策约束

《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作为全国政务信息化项目的顶层管理文件,明确确立了“建设投资与运行维护经费协同联动、分类管理”的核心机制。

运维经费安排的前置约束

文件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三类政务信息系统不予安排运行维护经费:

  • 未按要求共享数据资源或者重复采集数据的政务信息系统;

  • 未纳入国家政务信息系统总目录的系统;

  • 不符合密码应用和网络安全要求,或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政务信息系统。

这一规则从制度层面划清了建设与运维的先后逻辑:只有建设合规、验收通过、满足数据共享与安全要求的项目,才有资格申请后续运维经费,不存在“建设与运维打包一次性审批”的情况。

质保期运维不得单独列支

按照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通用规则,建设项目必须约定不少于法定时限的免费质保/运维服务,该部分成本属于承建商交付义务范畴,已包含在建设项目投标报价与合同总价中,属于建设期成本的一部分,不得在建设经费之外单独申报,更不得作为长期运维费提前纳入建设总投资。

各地文件要求

四川省

根据《四川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办法》及《四川省信息化项目费用测算标准》(T/SCSIA 0015-2025),要求如下:

  1. 品类分离申报

  2. 建设类项目与运维类项目分属不同申报品类,新建信息化项目申报建设经费时,不得将质保期届满后的年度运维费打包纳入建设投资总额。运维项目需在系统验收合格、免费运维期结束后,单独提交立项申请与预算。

  3. 免费运维期硬性要求

  4. 建设类项目必须在采购文件与合同中约定免费质保/运维期,原则上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不少于1年;该阶段的运维成本已计入建设合同总价,不得额外申报运维经费。

  5. 运维申报前置条件

  6. 正式运维经费申报需同时满足:系统资产权属清晰、正常运行无闲置、符合等保与密码应用要求、免费质保期已届满,且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

  7. 运维费测算体系

《四川省信息化项目费用测算标准》将运维费作为独立的费用类别,单独制定了测算规则与费率上限,与建设项目费用体系完全分离。同时明确:运维费测算需采用IT资产系数法与运维工作量法进行交叉测算,且以IT资产系数法的测算结果作为运维费的上限,最终核定的运维经费不得突破此值。运维费的测算方法可详细查看文章:各省市信息化项目运维费的计取方法是什么?

由此不难推断,尚未建设完成的项目,其资产尚未正式移交归属业主单位,IT资产系数法的测算基数无法确定,运维费上限也就无从核定。因此,尚处于建设阶段的项目,其运维费用不应与建设费用合并测算的条件,理应单独申报。

AI询价喵平台汇聚了全国各省市政务信息化运维费用支出标准及等级保护测评限价数据,涵盖200余个真实成交价格数据与150余条政策限价标准。借助平台的多维度价格分析能力,用户可快速掌握同类运维服务的市场价格水平,为运维费用测算提供充分、合理的价格依据,助力预算编制的科学性与合规性。

江苏省

依据《江苏省省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省级政务信息化运维经费预算编制规范(试行)》(苏财建〔2022〕142号),明确了:

  1. 分类立项管理:建设项目与运维项目分属不同申报入口,分别履行立项审批程序,建设项目概算中不得列支质保期后的年度运维费用。

  2. 预算科目独立:运维经费单独编制年度部门预算,与建设专项资金分渠道下达、分账核算,不得互相挤占、调剂。

  3. 绩效挂钩机制:项目绩效评价与后评价结果,直接作为下一年度运维经费安排的重要依据,运行效果不佳、数据共享不达标的项目将核减或停拨运维经费。

无锡、徐州、苏州等地均同步出台本地运维支出标准,全省统一执行“建设不打包运维、质保期不列运维费” 的刚性规则。

江苏运维费标准解读可查看文章:【江苏运维】《省级政务信息化运维经费预算编制规范(试行)》(苏财建〔2022〕142号)-标准解读

浙江省

浙江多地在文件中作出明确禁止性规定,执行口径十分严格,如《龙泉市电子政务项目管理办法》、《象山县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办法》明确指出:

  1. 禁止合并申报:明确规定“项目运维经费不得与项目建设经费一同申报”,需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单独提交材料申报下一年度运维项目。

  2. 费率上限约束:运维费用原则上不得超过项目建设总费用的 10%,超出部分需专项论证并经主管部门审批。

  3. 申报材料刚性要求:首次申报运维经费的项目,必须提供前期建设方案、采购合同、竣工验收报告、上年度绩效自评报告,并编制专项运维实施方案,材料不全不予受理。

运维费申报合规注意事项

严禁重复列支费用

  1. 硬件设备原厂质保期与项目免费运维期重叠的部分,不得重复申报维保费用;

  2. 建设合同已包含的运维服务内容,不得再单独申报运维经费;

  3. 已纳入部门日常公用经费的基础运维,不得重复申请专项运维资金。

提前规划但分渠道落地

建设项目申报阶段,可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对后续运维需求、年度运维成本进行测算论证,作为项目效益评估的一部分,但需明确说明运维经费将在对应年度按运维类项目单独申报,不得挤占建设资金。提前开展运维规划,可避免质保期满后出现经费空窗期。

满足运维申报前置条件

正式申报运维经费前,需确保项目满足全部前置要求:

  1. 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免费运维期即将届满;

  2. 系统已纳入政务信息系统目录,完成数据资源编目与共享;

  3. 已完成等级保护备案与测评,符合密码应用安全要求;

  4. 系统资产权属清晰,无闲置、停用情形,仍具备业务支撑必要性。

本文所分析的申报规则主要适用于以本级财政预算资金为主要来源的政务信息化项目。其核心在于资金的年度预算属性与项目阶段的清晰划分。然而,项目的具体资金来源会影响其申报和管理模式。例如,对于通过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融资渠道筹措资金的信息化项目,其管理逻辑有所不同。由于专项债券的偿债周期通常较长(可能达十几年),此类项目在前期立项与申报时,往往需要进行覆盖项目全生命周期的成本测算与规划。因此,其申报的投资总额可能不仅包含项目建设费用,也可能包含未来若干年的预期运维费用,以便在债券资金使用周期内统筹考虑偿债能力与项目持续运行的保障。

总体而言,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信息化建设项目,质保期后的长期运维费原则上不能与建设经费打包合并申报,二者分属不同资金渠道与项目品类,执行“先建设验收、后申请运维”的管理流程,这是全国政务信息化管理的通用规则。这一要求是基于预算管理精细化、绩效管理独立性、全生命周期管理规范性和防止费用重复计取等多重考量。各申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将建设费用与运维费用分类编制、分别申报,确保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微信联系
添加微信咨询
TOP
软件造价喵
立即登录
AI询价喵
立即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