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软件定制开发成本测算指南》(DB5301/T102-2024)是云南省昆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01月01日发布,2024年02月01日实施的地方标准(了解更多可直接关注我们咨询)。我司基于专业第三方信息化项目造价机构角度,从定制软件开发费测算要点、成本构成详解和成本测算方法方面,对标准进行归纳:1.规模估算方法:在需求较为模糊或需求不明确的情况下,如在估算早期(如概算、预算阶段),宜采用预估功能点计数方法;在需求较清晰的情况下,如在估算中期、晚期以及项目交付后(如投标、项目计划阶段、需求分析阶段、运维阶段),宜采用估算功能点计数方法。2.规模变更调整因子:取值范围1.0~2.0(取值宜参考每年中国软件行业发布的基准数据)。3.人月折算系数:单位为人时每人月,取值为174(每天按工作8小时计算,每月按工作21.75天计算)。4.调整因子:包含应用类型调整因子、软件完整性级别调整因子、质量(非功能性)特征调整因子、开发语言调整因子和开发方背景调整因子。AI智能工具软件造价喵已全面适配本标准,调整因子一键应用更符合地方实际情况,可以帮助行业相关人员快速掌控软件价值,助力软件开发高效率、高质量开展。二、成本构成详解
1.软件开发成本包括软件开发过程中的所有人力成本和非人力成本之和,具体构成执行GB/T36964-2018中第6章的规定。即
直接人力成本包括开发方项目组成员的工资、奖金和福利等人力资源费用。其中,项目成员包括参与该项目开发过程的所有开发或支持人员,如项目经理、需求分析人员、设计人员、开发人员、测试人员部署人员、用户文档编写人员、质量保证人员和配置管理人员等。对于非全职投入该项目开发工作的人员,按照项目工作量所占其总工作量比例折算其人力资源费用。间接人力成本指开发方服务于开发管理整体需求的非项目组人员的人力资源费用分摊。包括开发部门经理、项目管理办公室人员、工程过程组人员、产品规划人员、组织级质量保证人员、组织级配置管理人员、商务采购人员和IT支持人员等的工资、奖金和福利等的分摊。a)办公费,即开发方为开发此项目而产生的行政办公费用,如办公用品、通讯、邮寄、印刷和会议等;b)差旅费,即开发方为开发此项目而产生的差旅费用,如交通、住宿和差旅补贴等;c)培训费,即开发方为开发此项目而安排的培训产生的费用;d)业务费,即开发方为完成此项目开发工作所需辅助活动产生的费用,如招待费、评审费和验收费等;e)采购费,即开发方为开发此项目而需特殊采购专用资产或服务的费用,如专用设备费、专用软件费、技术协作费和专利费等;f)其他,即未在以上项目列出但却是开发方为开发此项目所需花费的费用。
间接非人力成本指开发方不为开发某个特定项目而产生,但服务于整体开发活动的非人力成本分摊。包括:开发方开发场地房租、水电和物业,开发人员日常办公费用分摊,战略、市场宣传推广、品牌建设、知识产权专利等费用分摊,以及各种开发办公设备的租赁、维修和折旧分摊等。2.在编制软件项目预算、报价或结算时,除软件开发成本外,宜考虑开发方合理的毛利润。3.对于需要提供其他支持服务的项目或产品,宜需要考虑支持活动所需的如数据迁移费和维护费等各种成本。1.经验值测算方法
如果已经获得了人力成本费率(委托方和开发方可参照同类项目的人力成本费率数据或使用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开发方可优先使用本组织的人力成本费率数据),则依据工作量估算结果和人力成本费率直接测算出直接人力成本和间接成本的总和,然后再测算软件开发成本。

2.规模综合单价测算方法
如果已经确定了规模综合单价(委托方和开发方可参照同类项目的规模综合单价数据或使用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开发方可优先使用本组织的规模综合单价数据),则根据规模综合单价和调整后的软件规模,直接测算出直接人力成本和间接成本的总和,然后测算软件开发成本。
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SDC=P*S+DNC,
式中:
SDC:软件开发成本,单位为元;
P:规模综合单价,单位为元每功能点(元/FP);
S:调整后的软件规模,单位为功能点(FP);
DNC:直接非人力成本,单位为元。
3.功能点规模测算方法
依据SJ/T 11619给出的方法测算出调整后的软件规模,计算出调整后工作量,并基于已获得的人力成本费率测算直接人力成本和间接成本的总和,然后再测算软件开发成本。计算方法如下所示:
SDC=AE/HM*F+DNC,
式中:
SDC:软件开发成本,单位为元;
AE:调整后工作量,单位为人时(p·h);
HM:人月折算系数,单位为人时每人月,取值为174(每天按工作8小时计算,每月按工作21.75天计算);
F:人力成本费率(包括开发方的直接人力成本、间接人力成本、间接非人力成本、合理利润及税金,但不包括直接非人力成本),单位为元每人月,取值参考每年中国软件行业发布的基准数据;
DNC:直接非人力成本,单位为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