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12-31 15:45:49
《政务信息化系统运维能力评估规范》(DB34/T 5303-2025)是安徽省针对政务信息化系统运维能力制定的地方标准,于2025年9月3日发布、2025年10月3日正式实施。该标准由安徽省大数据中心提出、安徽省数据资源管理局归口,联合安徽省数字江淮中心等单位共同起草,核心目标是通过明确评估内容、流程及要求,建立科学统一的运维能力评估体系,为政务信息化系统运维服务的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提供依据。此前我们对进行了盘点,也对各省市的运维费用标准进行了解读,详细可见。
一、适用范围
(一)适用对象
本标准适用于政务信息化系统运维能力的各类评估活动,覆盖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等政务信息化系统的运维服务提供方(含自有运维团队、第三方服务商),以及开展运维能力评估的监管机构、第三方评估组织等。
(二)核心定位
作为政务信息化运维领域的“评估标尺”,其核心作用是解决“运维能力怎么评、评什么、按什么流程评”的问题,为运维服务质量提升、监管考核、服务优化提供统一依据,不直接涉及预算编制,但可作为预算执行效果评估的重要参考。
二、评估核心内容:三级指标体系详解
标准构建了“4个一级指标+若干二级指标+25项三级指标”的完整评估体系,明确区分基本项(19项,必选)和拓展项(6项,可选),既保障运维服务的基础底线,又为能力升级预留空间,具体如下:
(一)服务制度:运维工作的“规则基础”
|
二级指标 |
核心三级指标 |
指标类别 |
关键要求 |
|
制度策划 |
编制运维服务目录 |
基本项 |
需包含服务名称、简介、目标、内容、时间、交付方式及成果 |
|
建立组织架构及管理办法 |
基本项 |
匹配运维服务需求,明确组织职责边界 |
|
|
制定运维服务能力管理计划 |
基本项 |
覆盖人员、资源、技术、过程四大核心要素 |
|
|
制定服务质量管理方法 |
基本项 |
明确质量管控标准及考核方式 |
|
|
制度实施 |
制定实施计划并落地记录 |
基本项 |
计划需满足策划要求,实施过程全程留痕 |
|
制度检查 |
定期自查并形成报告 |
拓展项 |
自查需聚焦“策划要求与实际实施的差异” |
|
持续改进 |
基于检查结果优化制度 |
拓展项 |
形成“检查 - 整改 - 优化” 的闭环机制 |
(二)服务人员:运维能力的 “核心载体”
|
二级指标 |
核心三级指标 |
指标类别 |
关键要求 |
|
人员管理 |
配备满足需求的服务人员 |
基本项 |
驻场服务需配备独立运维团队 |
|
编制人员管理机制 |
基本项 |
明确人员聘用、调配、退出等规则 |
|
|
岗位结构 |
设置合理岗位结构 |
基本项 |
岗位设置与运维业务需求匹配 |
|
评估优化岗位匹配度 |
拓展项 |
定期检查岗位结构、职责与业务的适配性并改进 |
|
|
知识和技能 |
人员具备对应岗位能力 |
基本项 |
核心技能需覆盖岗位职责要求 |
|
培训和考核 |
定期开展培训与绩效考核 |
基本项 |
按管理机制落实培训计划,建立考核体系 |
(三)服务过程:运维执行的 “关键环节”
|
二级指标 |
核心三级指标 |
指标类别 |
关键要求 |
|
过程管理 |
签订服务等级协议(SLA) |
拓展项 |
明确服务质量、响应时间等约定(若有) |
|
过程执行 |
基本过程执行(可用性、可靠性等) |
基本项 |
核心考核:系统可用率、服务中断次数、平均故障恢复时间、需求响应情况(按服务需求或SLA 约定评估) |
|
关键过程执行 |
基本项 |
评估事件资源调度、问题处理、知识库匹配、配置管理关联度等 |
|
|
落实等保测评与应急演练 |
基本项 |
按要求完成等保测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 |
|
|
安全风险 |
安全风险防控与整改 |
基本项 |
记录安全风险发生情况及整改效果 |
(四)服务成效:运维价值的“最终体现”
|
二级指标 |
核心三级指标 |
指标类别 |
关键要求 |
|
运维成效 |
履约程度核算 |
基本项 |
公式:实际履约服务内容数/ 约定服务内容数 ×100% |
|
系统运行成效认可 |
拓展项 |
涵盖国家、省级、社会层面的认可情况 |
|
|
用户满意度 |
制定满意度指标 |
基本项 |
指标需贴合服务对象需求 |
|
实施满意度评价 |
基本项 |
定期开展评价工作并记录结果 |
|
|
用户问题闭环处理 |
拓展项 |
确保用户反馈的问题全流程闭环解决 |
三、评估流程及要求:规范有序的“评估路径”
标准明确评估机构需遵循“接案-制定方案-实施评估-出具报告”4大核心流程,确保评估工作公正、客观、可追溯。
四、实施意义:多方共赢的“标准价值”
(一)对政府部门(运维需求方)
解决“运维能力好坏无标尺”的问题,通过标准化评估清晰掌握运维服务质量;为运维服务优化、服务商考核提供客观依据,推动运维服务提质增效。
(二)对运维服务提供方(含第三方服务商)
明确能力建设方向,通过指标体系对标自查,找到制度、人员、过程中的短板;以“持续改进”要求推动服务升级,提升市场竞争力。
(三)对监管部门(数据资源管理、财政等部门)
获得统一的评估依据,实现政务信息化运维能力监管的“标准化、透明化”;为政务信息化资源配置、预算绩效评估提供重要参考,避免资源浪费。
综上,DB34/T 5303-2025标准的实施,将推动安徽省政务信息化运维服务从“经验化管理”向“标准化管理”转型,为数字政府建设筑牢运维保障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