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据,是驱动“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的核心要素与战略资源。国家将其确立为新型生产要素,习总书记强调发挥其基础与引擎作用。推动数据“资源化-资产化-资本化”释放价值,亟需数据控制审计保障其合规、高效与安全。
数据控制是单位依据法规标准,对数据全生命周期进行合规、有效、安全管理,保障数据准确、完整、可控。 数据已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核心要素,然而数据方面却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数据质量低效,资源整合不足;数据共享壁垒突出,开放机制薄弱;数据开发浅层化,要素市场发育滞后;安全体系薄弱,风险治理缺位。亟需通过标准化治理流程,优化数据架构与质量,强化安全防护,实现资源高效整合与资产价值释放。 面对如此困局,数据控制审计应运而生,而政策法规标准体系则为其提供了坚实的支撑。 国家战略为数据控制审计指明方向,《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的意见》(2024年9月21日)等政策文件,为数据治理工作锚定目标、规划路径。 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上位法划定了数据安全与合规的红线,而最新发布的《数据共享条例》(国令第809号)首次就政务数据共享作出了规法律定,为审计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资源基础、效率工具和安全保障。 在技术标准规范层面:《国家数据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发改数据〔2024〕1426号)、《数据安全技术 数据分类分级规则》(GB/T 43697-2024)、《信息技术 大数据 数据治理实施指南》(GB/T 44109-2024)等国家标准,从技术角度为审计工作提供了精准标尺。 在各省市上的行业与地方细则:《四川省数据条例》(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北京市公共数据管理办法》(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结合不同领域和地域的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要求,让审计工作更具针对性与可操作性。 数据控制审计以政策为矛、合规为盾,既破解数据要素市场化困局,更为国家战略行稳致远筑牢治理基座。 政务部门以合规性为核心的全域治理,通过全过程覆盖审计,在规划与采集阶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制定合规清单,存储与加工阶段建立分类分级标准并校验质量,应用与流通阶段依《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国令第809号)规范流程;构建合规性、有效性、安全性三位一体保障机制,审计数据真实性、确保可用性、落实 “双负责制”;依托资源层、资产层、服务层三层级目录驱动,建立部门内部数据资源目录、编制公共数据资产目录、通过不同类型目录实现数据跨部门调用、社会公开及动态监管,实现数据全生命周期合规管理 。 技术支撑机构以有效性为目标开展系统赋能,通过全过程覆盖审计,在数据采集环节建立校验机制,存储环节采取安全防护措施,流通环节构建传输监控体系,并借助管理平台实现数据全生命周期追踪;构建有效性、安全性、合规性三位一体保障机制,开展性能评估、强化访问管理、实施合规检测;依托资源层管理系统实现目录自动化生成、资产层分析工具标识合规状态、服务层管理机制实现接口管控与数据脱敏,为数据控制审计提供系统性技术支撑。 监管与第三方机构以公信力开展独立监督,一方面依据《政务数据共享条例》(国令第809号)等法规行使独立审计权,对政务平台数据全链条及大型平台数据安全、个人信息保护等关键领域进行全过程覆盖审计;另一方面构建合规性验证、安全性评估、有效性评价三位一体保障机制,并通过资源层、资产层、服务层三层级目录驱动,分别审核内部目录规范、核验公共数据资产登记、监督数据共享调用与脱敏合规性,确保数据全流程规范管理。数据控制审计是独立机构依据法规标准,对单位数据控制过程的合规性、有效性与安全性实施的再监督与评价,旨在确保控制措施切实有效,共同筑牢数据治理根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