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2025-01-14 09:27:35
该文件总共包括四个分册,分为政务云服务分册、政务网服务分册、软件开发服务分册、运维服务分册。后期粤财行〔2021〕77号文将政务云服务分册、政务网服务分册加上新增的专业基础设施服务合并形成了基础设施服务分册,并在粤财行〔2022〕60号文中对基础设施服务分册中部分目录价格进行了变更。同时,粤财行〔2023〕44号文新增了安全服务分册。所以经过上述一系列修订后,四个分册最终修订变更为基础设施服务分册、软件开发服务分册、运维服务分册、安全服务分册。当然如果有最新的变化情况,也欢迎留言告知,不胜感激。
下面笔者就软件开发服务分册的主要费用科目和测算公式详解两个方面进行简要分析:
软件开发分册主要讲的是软件开发。软件运维相关费用测算详见运维服务分册。软件开发分册规范的费用科目服务内容包括:定制软件开发服务、定制软件升级服务、定制软件租赁服务、成品软件租赁服务(许可)。相关服务费用重要规定如下:
1、定制软件开发服务周期不应超过一年,费用应包含终验通过后一年的维保服务。
2、定制软件升级服务适用于软件系统已通过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后,须进行少量功能(功能点变化率不超过30%,预算阶段无法确定具体修改需求时,可采用推荐值 15%)的升级场景。服务周期不超过一年。软件升级期间如涉及运维服务费用,按照运维分册中软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费方式计算,这说明升级期间还可以申报原系统的运费服务费用。
3、定制软件租赁服务(注意不同于定制软件开发服务,定制软件租赁服务费用等于一次性软件开发投入费用、资金成本和运维费之和)适用于服务使用方提出个性化定制软件需求,服务提供方进行定制软件开发交付。服务使用方按购买服务方式支付定制软件租赁服务费,可按服务时间(每月/每年)收费,服务周期不超过三年。可以选择约定服务调整系数,基于服务效果或应用情况对最终结算费用进行调节。
4、成品软件租赁服务(许可)适用于服务使用方直接租用市场上成品应用软件(政务云提供的软件除外),服务使用方按购买服务方式支付成品软件租赁服务(许可)费。服务周期不超过三年。按次使用模式适用于基础能力调用场景,例如电子印章、人脸识别等,需要按照实际使用次数向服务提供方支付费用。该模式下也可以引入结算调整机制。
1、定制软件开发服务费
定制软件开发服务费用可按照功能点估算法或工作量估算法进行估算,原则上200万元以上项目需按功能点法估算(包括预估功能点和估算功能点计数方法)。其公式为:
定制软件开发服务费用=功能点数x软件开发生产率基准/人月折算系数x软件开发基准人月费率+直接非人力成本。
其中:
功能点数=未调整功能点数量(UFP)x软件类别调整因子x复用系数。
这里仅考虑了软件类别调整因子,不同于其他地区还考虑了开发因素和团队背景等相关调整因子。
式中软件类别调整因子的规则和复用系数取值规则较其他地区规定差异不大。软件类别调整因子和复用系数取值详见下表。
复用度系数在文件中提出了两个典型应用场景的默认取值,即在预算阶段,新建项目的复用度调整系数默认取值为1(复用度低),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在已有软件系统或功能模块基础上进行优化完善或调整改造的,复用度调整系数默认取值为2/3(复用度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软件开发生产率基准,根据中国软件行业基准数据CSBMK,电子政务领域软件开发生产率基准数据取中位值P50,根据实际情况可上下浮动20%。
人月折算系数取值为174。
软件开发基准人月费率取值24000 元/人月(包含软件开发的直接人力成本、间接成本及合理利润,不包含直接非人力成本)。
上述规则在行业造价工具【软件造价喵】中已经全面支持,可以套用广东标准,一键识别功能点和测算费用。
2、定制软件升级服务费
定制软件升级开发服务费=定制软件实际开发服务费×升级功能变化率。其中:
升级功能变化率=需升级的未调整功能点数量/原系统的未调整功能点数量。升级功能变化率取值上限不超过30%。预算阶段无法确定具体修改需求时,可采用推荐值 15%。
3、定制软件租赁服务费
定制软件租赁服务费(按年)=定制软件租赁综合费/分摊年数;
其中:
定制软件租赁综合费=软件一次性开发投入费+∑(软件系统运行维护服务费);
其中:
软件一次性开发投入费用=定制软件开发服务费+∑(资金成本)。
资金成本是由于服务提供方一次投入资金分若干年收回而产生的资金占用费,每年计算资金成本的基数为上年末尚未收回的软件开发费,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按照人行最近公布的基准利率计算。
同时需要特别注意,在每年结算服务费用时,每年应结算服务费用的结算公式为:
结算定制软件租赁服务费(按年)=定制软件租赁综合费/分摊年数x(1+W)。
其中:
W(服务调整系数)=(实际服务指标完成情况-合同约定服务指标)/合同约定服务指标。
服务管理方、使用方、提供方在合同中约定量化服务指标(如服务次数等)、W系数上下限及服务指标的核算方式。
4、成品软件租赁服务(许可)费
按照服务形态,成品软件可分为整体使用和按次使用两种。
其中整体使用模式适用于成套成品软件系统,一般有完整的应用功能。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一次性采购或租赁模式,一次性采购即一次性买断产品软件(或其某版本)永久使用权,租赁模式即按照3年或商务合同约定服务年数分摊成本
按次使用模式适用于基础能力调用场景,例如电子印章、人脸识别等,需要按照实际使用次数向服务提供方支付费用。该模式下也可以引入结算调整机制,即引入服务调整系数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