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服务类信息化项目费用是指符合《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02号)相关规定,通过市场化方式提供的服务事项,按照政府采购法采购的成品软件租赁服务、信息化设备租赁服务、定制开发软件租赁服务或其他租赁服务所需支出的费用。
租赁服务是购买信息化服务的常见形式之一,根据服务数量和质量等因素,按服务项付费或按服务量付费是信息化服务项目的主要付费形式。信息化服务项目服务期不应超过三年,且需通过经济性论证,确保采用购买服务模式的整体效益显著优于自行建设模式(详见:政务信息化服务类项目服务期限通常不超过三年?)。
对于购买服务类信息化项目费用的测算,部分省市已出台相关的政策文件进行规定,统计情况如下(详细分析详见:【收藏】各省市信息化购买服务项目费用是多少?)
四川省近期更新发布了《四川省信息化项目费用测算标准》(T/SCSIA 0015-2025),代替旧版T/SCSIA 0015-2023,对购买服务类信息化项目费用测算的计取方法、测算说明等方面进行了更新,为信息化服务项目费用测算的科学性提供了依据(标准获取详见:【修订完成】关于批准《四川省信息化项目费用测算标准》团体标准修订版发布的公告),具体如下:
1、整体使用模式 成品软件租赁服务费=成品软件购置费/分摊年限×服务期,适用于成套、功能完整的软件系统。整体使用模式下,服务期满软件归属购买方的,分摊年限按3年或合同约定;不归属的,按不低于6年折旧年限分摊。 2、按次使用模式 成品软件租赁服务费=服务期内实际使用次数×单价,适用于基础能力调用场景,如电子印章、人脸识别等,按实际使用次数支付费用,待服务期满后据实结算。 信息化设备租赁服务费是指租赁专业信息化设备的支出,含设备使用及运维相关费用,如高性能服务器、存储设备等。计取方法为:硬件设备购置费/分摊年限×服务期+∑(运维费用)。 其中,硬件设备购置费需按标准计取,免费运维期内不计取运维费,运维费按运维项目相关标准测算。原则上服务期满后设备不归属购买方,分摊年限按设备折旧年限(计算机设备类不低于6年);特殊情况需归属购买方的,按3年或合同约定分摊。 定制开发软件租赁服务费是指由于成品软件无法满足个性化应用需求,以购买服务方式租赁定制开发软件的费用。计取方法为:∑(定制软件开发费/服务期×经济性系数)。 定制软件开发费需按功能点估算法或专家经验法测算,符合定制软件开发费计取规定。 其中,服务期可按3年或合同约定平均分摊费用;经济性系数=实际服务指标完成情况/合同约定服务指标,经济性系数不超过1.0;服务期间形成的数据资源等应归属服务购买主体;服务期间形成的其他项目成果(含设计文件、源代码、测试文档、数据接口、超级管理员权限等)及相关知识产权归属服务购买主体的,预算编报中经济性系数取1.0;归属服务承接主体的,预算编报中经济性系数取0.5-0.8(业务处理类 0.5、统一平台类 0.6、新技术类 0.8)。 经济性系数判定表 其他租赁服务费是指除上述三类外,租赁数据资源、云资源、网络链路等服务的支出。计取方法为:∑(数据资源、云资源、网络链路等租赁服务费用)。数据资源租赁需符合数据建设费相关规定,云资源、网络链路租赁分别参照建设期云资源租赁费、网络租赁费计取规则。租赁周期原则上不超过 1 年,特殊情况需单独说明,服务期内据实结算。 以上详细费用测算仅以四川省信息化项目费用测算标准为例进行分析,不同地区的计算方式和考虑情况各不相同,仅供参考。对于信息化服务项目,宜开展事前绩效评估,定期对所购服务实施情况开展绩效评价,通过对信息化服务全过程的严格管理和控制,确保信息化服务方式的高效经济。